×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分析

发布时间:2020-09-10 11:50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分析是什么?一般纳税人从农户处购得的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产品的,可以按照10%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想要了解的话,就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分析是什么?一般纳税人从农户处购得的农产品用于生产加工13%税率的产品的,可以按照10%进项税额加计扣除。想要了解的话,就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吧!

加计抵减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可以同时适用农产品加计扣除以及加计抵减政策。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可按照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并可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加计扣除

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进一步调整,农产品适用税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同步调整为9%。考虑到农产品深加工行业的特殊性,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即对农产品深加工给予1%的加计扣除。

注:农产品加计扣除要分两步走哦,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生产领用时加计1%扣除。

加计抵减+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的规定,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加计抵减政策。该纳税人如果同时兼营农产品深加工业务,其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则既可以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也可以同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关于“农产品进项税额加计抵减和加计扣除政策内容分析”的内容,今天小编就暂时为大家分享到这里啦,希望可以帮助到您呢!对于文章内容,您若是还有疑问,或者想要了解更多财会知识,可以咨询会计教练的答疑老师,也可以在文章下方扫码,微信添加老师,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包和预约试听课程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