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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固定资产,有哪些涉税风险

发布时间:2020-08-28 17:2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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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长期挂账未转固定资产,有哪些涉税风险?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具体的分享,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跟小编一起阅读下文,做一个深入的学习和了解,也许会对你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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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建工程长期挂账,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尚未转固存在哪些涉税风险?

答: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是尚未转固,降低了房产税的计提基数。另外由于折旧费用未计入当期,未真实反映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九条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固定资产已达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结算的,应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实际成本等,按估计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提取折旧,待竣工结算后再作调整。

【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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