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搭销售的企业在近年来是很流行的,有很多的衣服类、生活用品类等都是采用混搭的模式进行营销的。那么混搭销售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接下来本文为大家带来了混搭销售税务筹划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混搭销售的企业在近年来是很流行的,有很多的衣服类、生活用品类等都是采用混搭的模式进行营销的。那么混搭销售企业如何进行税务筹划?接下来本文为大家带来了混搭销售税务筹划的具体解答,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获取更多的财务会计资讯,请咨询在线客服,如有任何会计方面的疑问,将会有专业的老师为您进行一对一解答。
答:搭配销售又被称为商品联卖。如果是纯粹联卖,则指仅在一项打包中销售商品或服务,不能分散购买。如果商品既可打包销售,也可分售,则为混合联卖。
从大多数商家实施的捆绑销售行为可以看出,捆绑销售从经营行为的角度分析一般有四大特征:
一是必须将捆绑销售的各种不同型号或不同类别的商品一起对外出售,不拆分销售;
二是将捆绑销售的各种、各类商品以一个统一的价格一起对外销售,售价中一般不区分哪种商品售价几何,或者即使区分,也是为了满足税法对开具发票的要求象征性地确定其中部分商品的售价,而并非实际交易的价格;
三是捆绑销售的价格小于按各种、各类商品分别对外销售的价格总和,有低价位促销和竞争优势;
四是往往由畅销商品与不畅销商品或者是不畅销商品进行搭配捆绑。
A大型商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均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现有的销售方式是购物满100万元,赠送价值30万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8万元。均为含税价,下同);该商场销售利润率为40%,销售额为100万元的商品,其购进价格为60万元,其进项税额为60万元/(1+17%)*17%=8.72万元。
打折销售,商品七折销售,价值100万元的商品售价70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70万元/(1+17%)*17%-8.72=1.45万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1.45万元*(7%+3%)=0.05万元;
应纳税额合计1.45万元+0.05万元=1.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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