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业都是有预计利润规定的,房地产行业采取预收款项的方式售卖房屋也是有利润规定的,小编总结了房地产预计利润是怎么规定的相关内容,并整理归纳在了下方,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跟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可以对你以后的工作带来很大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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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税函2008[299]号文件规定,预计利润率暂按以下规定的标准确定:
一、 非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1、 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20%。
2、 位于地级市、地区、盟、州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5%。
3、 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10%。
二、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
经济适用房开发项目符合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不得低于3%。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方式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进行预缴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三、(三)4.第4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
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填入此行。企业开发产品完工后,其未完工预售环节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的预计毛利额在汇算清缴时调整,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调整。本行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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