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主要覆盖面十分的广泛,如铁路、马路、隧道、桥梁等建筑工程,同时,施工的流动性是十分杰出的。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和挑战。而建筑业务的复杂性对于税收筹划有更高的要求。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案,感兴趣的网友快来看看吧!
建筑企业主要覆盖面十分的广泛,如铁路、马路、隧道、桥梁等建筑工程,同时,施工的流动性是十分杰出的。这也给建筑企业带来了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和挑战。而建筑业务的复杂性对于税收筹划有更高的要求。那么接下来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方案,感兴趣的网友快来看看吧!
甲供材料是指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直接购买材料、动力等,并将相应的购买价款抵扣建筑工程款。根据税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如果由建设单位甲供材料,一般是直接从市场上购买,价格较高,而且在付施工企业工程款时是全额抵扣。但施工企业购买材料时一定会精打细算,严格控制工程原材料的预算开支。再者,施工企业一般与材料供货商有长期合作的关系,价格上既可以得到优惠,又可以按比例支付,不仅扩大利润空间,还降低了资金成本。所以,实际工作中尽量与建设单位不签甲方供料合同。
施工企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以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工程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故此,施工企业在作为总承包人,将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时,尽量用双包合同,也就是包工包料,这样,总承包人承担的增值税就减少。
现举个例说明:
a公司承接到一公路工程5000万,现分包一部分工程,由b公司中标,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工包料),合同价是1000万,a公司缴的增值税是(6000-1000)×3%=150万,b公司缴的增值税是1000×3%=30万。
但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包工不包料),合同金额500万,另500万材料由a公司甲供,这时a公司缴纳的增值税就是(6000-500)×3%=165万,b公司缴的增值税是500×3%=15万。
由此可见,若施工企业为总承包人,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包料合同,材料由分包人自行购买;若施工企业为分包人,分包合同尽量使用包工不包料合同,材料由总承包人甲供。
施工企业作为分包人,如果将分包来的工程一部分再分包给他人时,该如何筹划呢?
下面来分析一个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定了1000万的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将此项工程一部分分包给c公司,与c公司签定了500万工程承包合同,现实中b公司应缴增值税1000万×3%=30万,c公司应缴增值税500万×3%=15万,c公司缴的增值税15万b公司无法抵扣。如果b公司通过筹划,与a公司协商,将分包给c公司的500万工程直接由a公司与c公司签订工程承包合同,b公司与a公司只签定500万工程承包合同,那么b公司只交500万×3%=15万增值税,至少可以节税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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