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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实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1-03-08 17:32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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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对于汇算清缴并不陌生,也已经或多或少接触过汇算清缴相关的会计业务。那你是否听说过汇算清缴视同销售的财务处理吗?现在还不太清楚也没关系,下文整理了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实例解析和大家分享,帮助朋友们学习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的相关账务处理,希望你能够从中受益。

相信大家对于汇算清缴并不陌生,也已经或多或少接触过汇算清缴相关的会计业务。那你是否听说过汇算清缴视同销售的财务处理吗?现在还不太清楚也没关系,下文整理了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实例解析和大家分享,帮助朋友们学习视同销售汇算清缴时的相关账务处理,希望你能够从中受益。

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实例解析

汇算清缴视同销售实例及其解析

【案例一】

甲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A商品,2019年12月甲公司将自产的一批产品用于发放职工福利(管理人员),该批产品不含税价格为100万元,成本为80万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 应付职工薪酬》(2014年修订)应用指南规定,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在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的情况下,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当先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归集当期应计入成本费用的非货币性薪酬金额。

借:应付职工薪酬 113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

借:管理费用 113

贷:应付职工薪酬 113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贷:库存商品 80

会计上已确认收入,税务上不用视同销售纳税调整。

【案例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按照《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有关规定,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购入时的价格确认销售成本。会计和税务处理如下 :

借:库存商品 5 0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650 000

贷:银行存款 5 650 000

借:银行存款 8 136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7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936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4 500 000

贷:库存商品 4 500 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65 000

贷:库存商品 5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 65000

借:管理费用—非货币性福利 565 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65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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