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0 16:34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会计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引导并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确认、计量、计价来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如实、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从而为宏观上准确计算国民收入并在总量上控制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它对保持宏观经济供需总量平衡有重要作用。会计准则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引导并约束各企业按规定的确认、计量、计价来核算各项经济业务,保证资产、负债、权益、收入、费用等各项数据如实、正确地反映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从而为宏观上准确计算国民收入并在总量上控制积累与消费的分配比例提供依据。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2017-06-21来源: 会计司

财会﹝2017﹞1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附件下载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docx

新租赁准则课程限时免费看

18个税种申报表及填表说明资料包免费领

延伸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06)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