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三北地区,供热企业对居民个人收取的供热采暖费用免征增值税,那么具体的供热企业税收优惠时间,今天小编已经在下文做了详细的解答,有兴趣的朋友,快来和小编一起阅读下文,进行学习和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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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以下称居民)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向居民供热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及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供热企业其他厂房及土地,应当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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