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时间等因素产生不可逆的老化,使房屋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逐年下降,这时就需要会计人员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重新计算它们的价值,那么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房屋等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会因为时间等因素产生不可逆的老化,使房屋等的固定资产的价值逐年下降,这时就需要会计人员对这些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重新计算它们的价值,那么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呢?下面就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
房屋建筑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应根据固定资产的用途分别计入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科目。应作分录: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有4种,分别是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以及年数总和法。
直线法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年折旧率÷12
工作量法: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双倍余额递减法: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年折旧率÷12
通常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年数总和法: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12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建筑物折旧会计分录怎么写的相关内容,小编还为大家补充了折旧的计算方式,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折旧,如果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向我们的在线老师咨询,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会计方面的知识,可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群,与其他同学们进行沟通交流,同时群里还会有不定时的干货资料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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