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

发布时间:2020-11-14 09:43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我们知道在租赁业务中有一个特殊的租赁业务,即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在实际中没有改变物品所有权,那么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不知道大家对这个知识点有没有一些了解呢?快来和小编一起看下文吧!

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本金),扣除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016年5月1日以后开展的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如何确定增值税销售额?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已经在上文做了整理解答,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理解呢?若是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来会计教练观看增值税课程,了解更多增值税相关知识点,右上方微信扫码关注我们的公众号,每天都有更新和资料领取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