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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会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9-30 10:0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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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那么车船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所谓车船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应缴纳的一种税。那么车船税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呢?小编在下文整理了相关内容,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和小编一起去下文了解一下。

车船税会计处理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2、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车船税

贷:银行存款

车船税会计处理扩展资料

纳税义务人:在我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征税范围:

是指在我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车辆、船舶是指:

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计税依据的确定: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缴纳

1.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应纳税月份数=1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取月份)+1

2.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证明,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

3.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车船税会计处理,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维码添加老师的微信领取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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