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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

发布时间:2020-09-11 15:1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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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几乎每个行业都是会缴纳的。当然除了一些政府单位或者机关不缴纳以外,其他的纳税人还是会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应纳税费的,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请继续往下阅读!

增值税作为一种流转税,几乎每个行业都是会缴纳的。当然除了一些政府单位或者机关不缴纳以外,其他的纳税人还是会按照增值税法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应纳税费的,那么,关键的问题来了,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呢?请继续往下阅读!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进行确定

1、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如下: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9)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情形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2、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3、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上述文章看过后一定有更进一步掌握了。有关增值税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定,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对此不理解的,欢迎咨询网页上的答疑老师吧,同时,我们的会计实操做账资料包也是可以免费领取的哦,添加文章页老师微信,免费领用在工作中备用吧!更有增值税实操做账及报税流程的课程大家也可以免费试听学习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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