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9-04 08:56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情况,也是需要会计人员了解的,这样日常的税务工作才能更加顺利。今天小编主要来为大家介绍的是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解读,减证文化事业建设费要怎么实施呢?看看详细的规定有哪些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情况,也是需要会计人员了解的,这样日常的税务工作才能更加顺利。今天小编主要来为大家介绍的是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解读,减证文化事业建设费要怎么实施呢?看看详细的规定有哪些吧?

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解读

财政部印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授权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决定对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限50%减征。现解读如下:

一、降费政策出台背景

2019年4月3日,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增强经济动力和市场活力,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了降低政府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政策方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财政部出台财税〔2019〕46号文件,对部分政府性基金实行减征。其中: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规定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实施时间为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文化事业建设费现行征收政策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其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征收部门为税务部门。

三、我省按照财政部规定最高幅度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省从有利于企业负担公平、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和优化营商环境角度出发,克服降费政策造成的财政收支压力,决定对归属 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最高上限减征,即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四、减负效果明显

对缴纳义务人按照应缴费额50%减征归属我省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预计每年可减轻社会负担2500万元,减征期内预计可减轻社会负担1.25亿元。

说明:因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文章就是“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解读”,供大家参考。不能理解的地方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答疑老师哦。需要深入学习做账报税的,联系右方老师免费试听课程吧,会让大家快速掌握的。同时大家也可以扫描文章右上方二维码免费领取会计实操做账分录资料包,在工作中备用。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