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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

发布时间:2020-09-02 11:0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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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根据小编的整理,进行一个具体的学习与了解哦!

服务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怎么做?关于这个问题,小编在下文为大家做了详细的介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根据小编的整理,进行一个具体的学习与了解哦!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关于服务视同销售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判断,小编在上文为大家做了具体的分享,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发现。若是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疑问,可以点击咨询会计教练的在线答疑老师,为您进行答疑解惑!还可以留言免费领取会计学习资料和试听课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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