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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估成本的账务处理

发布时间:2020-05-22 17:44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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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产品是正常的,但是在对相关产品进行销售的时候,企业也是需要对相关的销售,账款以及成本等内容全面的进行预估,而预估的时候也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实操处理,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估成本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企业发展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产品是正常的,但是在对相关产品进行销售的时候,企业也是需要对相关的销售,账款以及成本等内容全面的进行预估,而预估的时候也是需要会计人员进行相关实操处理,所以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了有关预估成本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

一、期末货已到,发票未到

1.期末仓库部门收到存货,但发票未达,仓库部门按对方送货单据或合同价格填制一式几联预估入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贷记“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

注意:仓库部门必须以收料单或入库单登记仓库账,并同时将财务记账联转财务部门入账;预估入账不包括进项税额;“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科目余额并不完全等于应付供货商的金额,仅是预估料的过渡性科目。

2.次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仓储部门上月末出具的预估入库单改为红字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红字)”,贷记“应付账款——预估应付账款(红字)”。

3.正式发票收到时,以发票和仓储部门出具的正式入库单作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原材料”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付账款——X客户”。

4.如果正式发票连续数月未达,但存货已经领用或者销售,仓储部门和财务部门仍作预估入库处理,领用存货时,仓储部门按预估价开具出库单,财务部门以此为附件进行会计处理:借记“生产成本等”,贷记“原材料等”。

5.预估价与实际价差异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发出存货的成本有不同的计价方法,具体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对于采用个别计价法和先进先出法的企业,预估价和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可以按照重要性原则,差异金额较大时再进行调整;发出存货的成本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存货明细账的单价是实时动态变化的,对于预估价与实际价之间的差异,只是时间性的差异,按照会计的一贯性原则,不需要进行调整。

二、期末货已到,部分发票到达

实务中可能会出现一笔存货分批开票的情形,对于已开票的部分存货,可以凭票入账,期末只预估尚未开票的部分。

三、预估入账纳税调整

如果发票跨年未达而存货已经领用并销售,汇算清缴时是否调整按预估价列支的成本,目前没有统一的规定。个别地区性政策对此作出了规范,但口径不尽相同。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税前扣除必须符合以下原则:一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二是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三是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所以,对于预估入账发生的成本,如果遵守以上原则,纳税人不存在利用不及时核算各项费用恶意调节利润,造成少缴或不缴所得税的情形,原则上可以在税前扣除。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预估成本账务处理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伙伴如果还想在工作的过程中更加全面的掌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伙伴微信扫码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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