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实操处理作为会计行业中相当重要的税务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实操处理的,其中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全面进行实操掌握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对税务的实操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操内容。
增值税的实操处理作为会计行业中相当重要的税务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断进行实操处理的,其中有关增值税的相关政策的规定内容也是需要各位会计人员全面进行实操掌握的,因此为了大家能够对税务的实操全面掌握,小编今天就为大家总结了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实操内容。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第一章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本条是关于纳税人和征收范围的基本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2016年5月1日后,上述纳税人将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具体包括:销售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单位”包括: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其他个人是指除了个体工商户外的自然人。 对“境内”概念的理解和掌握,应依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今天主要为大家总结的有关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知识内容了,各位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在工作的时候掌握更加全面的有关税务实操处理的知识内容,欢迎各位会计人员咨询关注我们,领取更多税务实操处理的课程内容,在会计行业学习更多实操处理的方法以及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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