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行业中所处理相关的税务实操,是各位会计人员所需要全面进行学习的,为了让各位会计人云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的知识点,在会计行业从而能够更加全面的处理自己的工作,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固定资产清理交税的知识内容。
会计行业中所处理相关的税务实操,是各位会计人员所需要全面进行学习的,为了让各位会计人云能够更加全面的掌握税务实操的知识点,在会计行业从而能够更加全面的处理自己的工作,因此小编就为大家整理这么多有关固定资产清理交税的知识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3%减按2%征收):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0号)第四条第二款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原营业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为大家总结的有关固定资产清理交税的知识点就为大家总结这么多的内容了,会计人员如果还想学习更多有关税务的实操知识点,可以点击右方在线客服,全面进行学习,在会计行业能够取得更好的发展。
上一篇:工业企业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吗
版权声明:
* 凡会计教练注明 “原创” 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如需转载请在文中显著位置标注“原文来源:会计教练”。
* 本网站的部分作品由网络用户和读者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更正与删除。【投诉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