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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考点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发布时间:2020-03-18 14:37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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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半了,不知道小伙伴们的学习计划都做了吗?其中中级经济法要怎么复习呢?都有哪些重点呢?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考点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编整理好了,来看吧。

中级会计考试报名工作已经进行了一半了,不知道小伙伴们的学习计划都做了吗?其中中级经济法要怎么复习呢?都有哪些重点呢?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考点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小编整理好了,来看吧。当然,不知道相关科目考试重点的,可以咨询网页上的在线答疑老师哦,我们老师会给大家提供学习计划的!

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所得,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人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

[例7-18]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解糖正确答案是ACD.根据规定,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020年中级经济法预习考点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在学习的过程中有疑问的,欢迎咨询网页上的答疑老师吧。有需要备考资料的小伙伴,扫描右上方的二维码,来进行免费领取吧,我们老师会助广大备考生积极备考中级会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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