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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会计注意!酒店餐饮业中秋卖月饼如何缴税?

发布时间:2019-08-19 10:56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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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马上又要到了,不止很多饭店开始做月饼卖给消费者了,在很多地方的酒店里,也能做出当地人比较喜欢的知名食品卖给客户,有很多酒店会计,把这一部分销售额直接合并到餐饮营业额中按5%计算营业税,到底是对是错呢?今天小编和你一起讨论一下!

中秋节马上又要到了。向往年一样,很多饭店又开始做月饼卖给消费者了。不止是月饼,在很多地方的酒店里,确实能做出当地人比较喜欢的知名食品,由客人饭后付款带走。有很多酒店会计,把这一部分销售额直接合并到餐饮营业额中按5%计算营业税,到底是对是错呢?今天小编和你一起讨论一下!

咱们先说,大家一直期盼营改增在2019年完结,但目前来看,可能够呛了。所以做为营业税的纳税人,销售月饼到底如何纳税,还是要参考目前的政策。

现在,小编和大家先来学习一下相关政策----

1、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酒店会计注意:这里的条件是,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按增值税处理;如果是销售并现场消费的食品,还是纳入营业额一起计算营业税。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7号)规定,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会计解读:这个政策,给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如何计算增值税提供了依据,就是按销售总价款/1.03*3%来计算增值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会计解读:这里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能分别核算餐饮营业额和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的销售额,由税务机关核定餐饮营业额,而不是简单的纳入一方的营业额或销售额来征收。

好了,政策清楚了,你知道原来的会计缴错税了吧?缴错税,不仅要补交增值税款,同时还可能面临处罚。咱们来对比一下,这样的处理方式,还会给企业带来多少损失?

1、酒店和饮食业在营业税税目税率表中属于服务业,适用税率为5%。

2、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换算成不含税价计算,实际税负2.91%。

假设销售100元的食品,营业税上交100*5%=5元,同时还产生附加税费,假设按12%计算,一共是5+5*12%=5.6元;

如果按增值税处理,应交增值税=100/(1+3%)*3%=2.91元,同时也产生附加税费,假设按12%计算,一共是2.91+2.91*12%=3.26元;

错误的处理方式,给企业多交2.34元。钱虽然不多,职业声誉可真是受损哈!

有关酒店会计的相关知识就说到这了,有想要了解更多财务会计知识或想要提升自己专业能力的学员,欢迎大家扫码关注“会计教练”公众号,即可领取会计注册师级别的老师精心整理的会计专业知识课件和视频讲解课程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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