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绑定账号

您的微信还未绑定账号,请使用您的手机号绑定现有账号或创建新账号

微信登录

扫码登陆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二维码已失效

刷新

使用微信扫一扫登录

登录即表示已阅读并接受《用户协议》《隐私政策》

未注册用户扫码即可成功注册

登陆 注册 忘记密码

餐饮行业缴税的6问6答

发布时间:2020-03-10 10:38来源:会计教练

关注公众号
扫码关注公众号
领免费福利
初级公众号

具备餐饮行业属性的组织包含了:餐厅、酒店、食品加工厂或个人,餐饮行业的消费场景丰富,财务纳税也比较繁琐,这里小编整理里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问答供大家参考,供6个问题,6个回答,这些是曾经餐饮行业的会计从业着遇到的问题,然后财政局官方给与了专业的回答,大家来看看餐饮行业缴税的6问6答吧。

具备餐饮行业属性的组织包含了:餐厅、酒店、食品加工厂或个人,餐饮行业的消费场景丰富,财务纳税也比较繁琐,这里小编整理里部分比较有代表性的问答供大家参考,供6个问题,6个回答,这些是曾经餐饮行业的会计从业着遇到的问题,然后财政局官方给与了专业的回答,大家来看看餐饮行业缴税的6问6答吧。

餐饮企业消费返券问题的所得税处理?

答:餐饮企业的返券,实际上是一种下次消费打折的凭据,其实质是一种折扣形式。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纳税人的返券部分不计收入,按其实际收到金额计入收入,成本按实际发生核算。

业务人员出差过程中自用餐费是列入业务招待费还是差旅费,餐费与业务招待费如何进行区别?

答: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招待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扣除,但并非所有餐费都属于业务招待费。两者主要从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用于招待客户的餐费应当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处理,不得分解计入其他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第(二)款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一)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根据上述规定,应根据发生的原因、性质、目的、用途、对象等方面进行区分,公司员工加班餐费应记入职工福利费,根据人员所属部门记入相关成本费用科目;招待外来指导专家餐费应属于业务招待费;机械工人安装发生餐费根据安装人员情况及用餐原因等记入相关安装成本、人工费、福利费或业务招待费。

餐饮企业向灾区捐赠食物流转税如何缴纳?如何税前列支?

问:餐饮企业向灾区捐赠食物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若是增值税,是否应该视同销售;若是营业税,捐赠的营业额是否为0?若通过有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能否开据捐赠票据或非税收入缴款书,捐赠支出能否税前扣除?

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2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因此,您企业向灾区捐赠食物属非现场消费,不缴纳营业税。有关增值税的业务建议您咨询国税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餐饮、商业企业促销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问:目前很多商场和餐馆普遍存在买100返50或吃100返30等促销方式,有人指出企业采用这种方式的另一个目的是为了避税,请问这种促销方式是否能让企业少纳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第8款,“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该视同销售,礼券销售应作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将销售额计入销售收入,计提销项税金。

餐厅消费送券相关营业税政策

问:我餐厅举行“满100送10券”的活动,顾客单次消费每满100元即可获赠10元抵用券;二次消费时,每满100元可以使用10元抵用券一张,按扣除抵用券后的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请问我餐厅是否按实际收款金额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的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第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如果将价款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营业额;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营业额中扣除。

餐厅按扣除抵用券后的金额收取餐费,属于商业折扣,因此,你餐厅按折扣后的金额开具发票的,折扣额可以从营业额中扣除。

餐饮企业销售烟酒是交增值税还是与餐饮收入一起交营业税?

问:请问餐饮企业销售烟酒是交增值税还是与餐饮收入一起交营业税?如交增值税税率多少?

答:根据《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文件规定,餐饮企业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征收营业税。

以上就是关于餐饮行业缴税的6问6答,由于税法每年都在变,2020年由于也有新的变更,尤其今年还有疫情这方面的突发情况,推荐想了解餐饮行业纳税方面的会计同学们在线咨询下我们专业的答疑老师,还可以看下我们的课程,我们的会计讲师也针对疫情更新了关于会计方面的新知识哦。

京ICP备16061061号-1 | 北京天华在线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会计培训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44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