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怎么做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会给一些企业补助,那么对于政府给的企业补助,财务会计该怎么做税务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关于政府补助怎么做税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补助怎么做税务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政府会给一些企业补助,那么对于政府给的企业补助,财务会计该怎么做税务处理呢?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详细的分析一下关于政府补助怎么做税务处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补助是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主要形式包括政府对企业的无偿拨款、税收返还、财政贴息,以及无偿给予非货币资产等。
在关于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中,我们要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政府补助以及是否符合税务相关要求。
政府补助是无偿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不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征增值税。
这里要特别注意一种情况,如果企业从政府取得的经济资源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活动密切相关,且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是企业商品或服务的对价或者是对价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政府补助,应按照收入计量,需要交增值税。
例如政府为支持某产品的使用,通过统一招标形式确定中标企业和中标协议供货价格。某中标公司生产的产品根据政府要求,必须以中标协议供货价格减去财政补贴后的价格销售给用户,同时按实际销量向政府申请财政补贴资金。该公司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与销售产品密切相关,并且是销售对价的组成部分,应确认为营业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在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中,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扣除,但是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另外,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凡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的部分,应计入取得该资金第六年的应税收入总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发生的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例如某公司2019年从该市政府取得新能源技术专项用途资金50万元,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公司对该项资金的收入与支出单独核算,2019年发生该项资金对应的费用10万元,购买的固定资产折旧5万元,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50万元计入不征税收入,费用10万元、折旧5万元需要进行纳税调增。如果取得该资金5年内未使用,在第6年该收入全部按应税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是税务局较为关注的项目,企业需要重视这部分税务处理,确认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的3个条件。
上述所述内容就是政府补助怎么做税务处理?具体内容小编已在上述文章中作出了解答,相信大家看完本文应该对于此问题的内容有所了解。但是作为一名财务会计,不仅要掌握这些内容,还要对税务筹划的方法内容有所了解与掌握,防范申报纳税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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