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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坏账损失的相关规定内容

发布时间:2019-12-28 16:38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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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在会计行业中是各位会计人员都需要全面处理的内容,因为账务内容处理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账务的内容都是和企业费用的内容有一定关系的,因此我们在处理数据账务内容的时候是需要一定要认真的,但是在处理坏账准备科目以及坏账损失内容的时候也需要全面的了解税务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因此下班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坏账损失相关规定的知识点,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坏账在会计行业中是各位会计人员都需要全面处理的内容,因为账务内容处理本身就是十分重要的工作内容,因为账务的内容都是和企业费用的内容有一定关系的,因此我们在处理数据账务内容的时候是需要一定要认真的,但是在处理坏账准备科目以及坏账损失内容的时候也需要全面的了解税务相关制度规定的内容,因此下班今天就主要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坏账损失相关规定的知识点,那么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坏账损失相关规定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只有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或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核销的款项,才可在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账款,应作为坏账处理:

1.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2.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账款;

3.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4.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账款;

5.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账款;

6.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账款。

另外,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任何往来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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