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税务的相关内容规定都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是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的,我们在处理会计税务内容的时候要根据税务的详细内容来处理相关的税务工作内容,但是想要全面的了解税务的内容处理也是需要全面的掌握会计税务的相关细则规定,因此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营业税实施细则的知识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税务的相关内容规定都是非常严格的,并且是很多会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都非常重视的,我们在处理会计税务内容的时候要根据税务的详细内容来处理相关的税务工作内容,但是想要全面的了解税务的内容处理也是需要全面的掌握会计税务的相关细则规定,因此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营业税实施细则的知识内容,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2008年12月18日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公布;根据2011年10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65号公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修订。《实施细则》共28条,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本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会计税务的相关知识内容了,大家如果还有关于营业税实施细则的问题欢迎咨询右方在线客服,领取更多微信一对一答疑,详细的了解更多会计行业的全面知识内容,获取超实惠会计培训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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