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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纳税问题汇总

发布时间:2019-12-05 13:59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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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纳税问题汇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初期都不能很好的进行适应,对相关的问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操作也不够熟练。想要更好的适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初期阶段,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更快适应转变的相关策略!

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纳税问题汇总,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初期都不能很好的进行适应,对相关的问题了解的不是很清楚,操作也不够熟练。想要更好的适应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的初期阶段,下面就为大家整理了更快适应转变的相关策略!

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纳税问题汇总

对于2019 4号公告第三条的规定是:“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我们在4号公告的政策解读中进行了举例说明,小规模纳税人因销售额和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存在差异。因此,为确保小规模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4号公告明确,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同时,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也明确了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已享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文件规定,月销售额或者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纳税人,免征教育费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件中第四条中表明相关优惠政策可叠加享受。此种情况如何叠加享受?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的,可享受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政策,此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0,不存在与其他优惠政策叠加享受的问题。小规模纳税人在享受其他政策优惠后,还有应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例享受优惠。

今天的问题就为大家讲解这么多了,如果您还有什么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常见纳税问题汇总的问题想要咨询的话,欢迎关注在线客服,我们会免费为您答疑。如果还有其它不明白的问题,添加老师微信或者扫描屏幕下方的二维码,也欢迎大家随时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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