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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

发布时间:2020-10-24 17:10来源:会计教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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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大家2021年的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情况怎么样了,经济法基础作为初级会计考试必考项目大家对此掌握的并不是太好,所以小编在下文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的相关内容,希望小编的整理可以帮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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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提示)请严格区分“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二词。

(提示2)(1)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2)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

(提示3)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提示)“应纳税所得额”可以理解为税法口径的利润,上述公式中的各项计算要素均应按税法口径确定,初学企业所得税应当注意转换思路。

2.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规定

(一)纳税地点

1.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的纳税地点

(1)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期限与纳税申报

1.企业所得税按年计征,分月或者分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2.纳税年度

(1)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1个纳税年度。

3.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4.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5.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6.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上文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经济法基础中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相信大家对此也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可以在线咨询我们的答疑老师,也可以扫描二位码添加老师的微信领取相关会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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